中藥材種植及銷售合同書
甲方:湖南共享現代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
乙方:
為了發展中藥材事業,調整農業產業結構,增加種植收入,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,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:
一、乙方在其當地發展種植中藥材 畝,具體規劃如下:
品種 |
總畝數 |
畝用種量 |
總用種量 |
單價 |
合計金額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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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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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甲方權力與義務
1、甲方根據中藥材經濟效益和乙方自然條件,幫助乙方制定中藥材種植計劃。乙方根據甲方所制定中藥材種植計劃,自定種植品種。
2、甲方給乙方提供優質藥材種子種苗,由于中藥材種子種苗有生命期,乙方收到種苗后,應立即假植,3天內應及時播種。甲方承諾種子發芽率80%左右,種苗發芽率90%左右,若因甲方種子、種苗質量原因,達不到規定的發芽率,甲方負責補發種子、種苗,甲方僅對其所售種子、種苗發芽率負責,不承擔其他責任;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時播種和假植,造成發芽率不達標,則由乙方負責。
3、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,按雙方所定日期,甲方提前備好乙方所需全部種子或種苗,如耽誤乙方播種日期,給乙方造成損失,由甲方賠償。
4、甲方負責中藥材種植、管理、采收、加工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工作,根據乙方意見,可派技術員前去指導,其費用由乙方負擔。
5、甲方負責回收或推薦銷售合同內全部藥材產品,乙方應按照不同中藥材的產地加工標準,負責初加工,集中運送到甲方或甲方所推薦銷售的廠商所在地。按當時產地價格收購。質量要求:以身干(水分含量低于10%)無雜、無霉變、無蟲蛀為收購統一標準,符合2015版藥典規定。
三、乙方權利與責任:
1、乙方負責土地、水源、肥料、農藥、人力和生產管理及種苗等一切費用。
2、甲方備好種子或種苗后,乙方必須在規定日期前來提貨,如乙方不按規定日期提貨,給甲方造成損失,由乙方賠償。
3、合同簽訂后,乙方必須及時落實合同面積,雙方對種植區確認后,乙方不得單方面變更面積或種植區,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。
4、甲方技術人員到乙方后,乙方負責技術人員的食宿及人身財產安全。并聽從技術人員的指導,如不按技術要求種植,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。
5、藥材產出后,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安排收購事宜,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關系,安全送出乙方境內,如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。
6、藥材產出后,在同質同價的基礎上,乙方應優先將產品賣給甲方或甲方所推薦銷售的藥廠、藥商。
四、中藥材生產過程中,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損失,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五、種款付款方式: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,乙方支付種子種苗款,以甲方收款憑證為據。種子或種苗運費由乙方支付。
六、合同未盡事宜,雙方協商解決。本合同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,自簽訂之日起生效,期限自 年 月 日止。
甲方:湖南共享現代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:
代表: 代表:
電話: 電話:
2020年 月 日